▌▌██ 公司名称 泰安法律事务所
▌▌██ 公司简介
泰安法律事务所为社会提供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具体包括:担任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的委托代理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提供各种民事、刑事法律咨询,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及其它非诉讼法律事务。
在全面开展业务的基础上,本所在处理民商事法律事务、非诉讼等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突出业绩。我所有一支优秀的团队,在主任的带领下承接了大量的各类民商事、行政、非诉等案件。我所最大的特点是非常重视团队合作,每次承接案件之后,针对疑难复杂的都会召集全所人员进行集体研究,集思广益,确定诉讼方向,制定诉讼策略,在办案过程中分工协作,极大的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我所秉承"服从法律、服务社会、依法执业、严格自律"的宗旨,会以我们最大的努力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法治进程。
▌▌██ 业务范围
1、诉讼代理:担任婚姻家庭、继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民事及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2、仲裁代理:担任经济合同、劳动争议、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各类纠纷(争议)的仲裁代理人;
3、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各类纠纷;协助办理公证;
4、法律顾问: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的法律顾问;
5、解答各类民事、刑事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审查、草拟各类合同等。
▌▌██ 法律快递
░░░░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办法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病历管理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本机构病历和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第四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第六条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应当标注页码。第八条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患者的门(急)诊病历,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患者就诊科室;患者同时在多科室就诊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指定专人送达后续就诊科室。
░░░░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
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教育、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严格依法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条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主动向其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并明确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四条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严禁使用威胁、恐吓、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证据。严禁刑讯逼供。
第五条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
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设置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承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人员应当具有心理学、犯罪学、教育学等专业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并具有一定的办案经验。
第七条本规定是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特别规定。规定中未涉及的事项,适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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