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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信息来源于:涞水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0/18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一)内部审批流程:
主办人员接收、审查材料—局长(处、科长、主任)审查——局(处、科长)务会研究——主管厅长审查——厅长审查——印发准予成立决定书、颁发证书——告知申报人——材料存档——公告
  (二)新社团被批准筹备成立后,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须在6个月之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选举出领导机构和负责人;请于会前一周,向民政部门报送会议议程及秘书长以上拟任负责人名单。民政部门应派人参加社团成立大会,宣读批准其筹备成立的决定书,并监督其履行民主程序。
  2、要在业务主管单位的帮助下、指导下,建立起党的组织、日常办事机构和财务、人事管理制度。
  3、筹备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正式成立登记手续,经民政部门批准批准注册登记后,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三)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2、章程草案并附软盘(WORD格式)。
  3、社团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名单。(需注明负责人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电话号码。涉及领导兼职问题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社会团体常务理事名单、理事名单。(需注明工作单位及职务。)
  5、社会团体会员名单。
  6、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该社团已建立社团日常办事机构及党组织的证明。(社团日常办事机构名称一般称办公室或秘书处,要求有3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并至少有3名党员,在此基础上成立党组织)。
  7、成立登记有关5份表格: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120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120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1205)、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1207)、社会团体银行账户备案表(1210)。
  8、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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