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
信息来源于:涞水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0/18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请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①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林权证明。
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③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④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⑤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到林木采伐现场进行勘查设计,核实有关内容。
三、林业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填写《河北省林木采伐公示告示》,对申请采伐的林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所采伐林木已办理林权证的不再公示。
四、公示期结束,对无林权争议和其它问题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一、申请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当地乡(镇)、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请县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提供下列相关材料:
①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需要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林权证明。
②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③其他单位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④个人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⑤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二、由县林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到林木采伐现场进行勘查设计,核实有关内容。
三、林业工作人员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填写《河北省林木采伐公示告示》,对申请采伐的林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所采伐林木已办理林权证的不再公示。
四、公示期结束,对无林权争议和其它问题的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