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胎生育登记卡审批的办理流程及相关事项
信息来源于:涞水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0/18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股室:法规股
服务电话:4535635
监督投诉电话:4535635
注意事项:
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登记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2、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后终止妊娠的,应在30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缴回《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3、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后,夫妻双方或女方户籍迁移的,应在迁移后30日内到迁入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审验登记。
4、《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免费发放。
承办股室:法规股
服务电话:4535635
监督投诉电话:4535635
注意事项:
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三个月内主动到登记机构办理生育登记。
2、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后终止妊娠的,应在30日内到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缴回《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3、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后,夫妻双方或女方户籍迁移的,应在迁移后30日内到迁入地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办理审验登记。
4、《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免费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