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相关规定
信息来源于:涞水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0/18
流动人口相关规定:
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以前,应携带有关证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员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
成年育龄妇女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以前,应携带有关证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免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人员应当在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接受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的管理,享受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