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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处罚项目和标准

信息来源于:涞水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0/18
计划生育行政处罚项目和标准:
  对违反规定不按期接受孕检指导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百至五百元罚款;不符合条例规定而怀孕者,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终止妊娠措施。对违反条例不采取终止妊娠措施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至二千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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