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基本条件和奖励标准
信息来源于:涞水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0/18
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基本条件和奖励标准: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家庭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前三个条件,年满50周岁的提前纳入。
符合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二)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家庭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前三个条件,年满50周岁的提前纳入。
符合规定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人年均不低于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