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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无婚姻登记证明

信息来源于:涞水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0/18
一、办理依据:
  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二、办理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婚姻登记管辖权;
  2、当事人已达法定婚龄。
三、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件、材料:
㈠当事人婚姻状况为未婚: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的户口簿;
㈡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的户口簿;
  3、当事人的离婚证原件(若遗失,需提供离婚登记档案)。
㈢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
1、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
2、当事人的户口簿;
3、当事人的结婚证原件(若遗失,需提供结婚登记档案或户口本底册上的夫妻关系证明);
4、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
四、注意事项:
1、户口簿、身份证的内容必须一致。
2、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包括: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的婚史信息,目前婚姻状况)。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3、如果当事人的户口从外区迁到本辖区,迁入前的证明到原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4、当事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遗产继承等原因,申请出具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还应提交当事人的死亡证明、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及与当事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办理程序:
初审→受理→核查档案→出具证明。
六、办理时限:
证件、证明齐全的,当场出具证明
电话:0312-8888800 邮箱:2796879283#qq.com
地址:河北省易县 邮编:0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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