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
信息来源于:涞水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0/18
一、登记条件: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债权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各提交两张大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本处可提供拍照服务)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5、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债权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各提交两张大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本处可提供拍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