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
信息来源于:涞水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3/10/18
一、受理部门:
涞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部门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四、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双方均有婚姻意识能力;
8、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六、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三张;(本处可提供拍照服务)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4、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七、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八、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标准的通知》。
十、办公时间及电话: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可预约登记。
咨询电话: 0312-4532305 办公地点:涞水县民政局(朝阳路131号,文化广场北行20米)。
涞水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二、部门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5、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三、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四、登记条件:
1、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必须是自愿和无配偶;
3、当事人非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当事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5、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6、申请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双方均有婚姻意识能力;
8、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六、当事人应提交的登记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三张;(本处可提供拍照服务)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复婚的按上述规定办理)
4、军人证件和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七、登记程序:
出示证件 → 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审查、颁发《结婚证》。
八、办理时限和办事结果:
证件齐全、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统一涉及境内外双重标准的通知》。
十、办公时间及电话: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可预约登记。
咨询电话: 0312-4532305 办公地点:涞水县民政局(朝阳路131号,文化广场北行20米)。